南京照明之照明配电箱(板)
南京照明配电箱(板内的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的电源应具有明显的标识。
南京照明配电箱(板)不应采用可燃材料制作6.0.3照明配电箱(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位置正确,部件齐全;箱体开孔与导管管径适配,应一管一孔,不得用电、气焊割孔;暗装配电箱箱盖应紧贴墙面,箱(板)涂层应完整;
2.箱(板)内相线中性线(N)保护接地线(PE)的编号应齐全,正确;配线应整齐,无绞接现象;电线连接应紧密,不得损伤芯线和断股,多股电线应压接接线端子或搪锡;螺栓垫圈下两侧压的电线截面积应相同,同一端子上连接的电线不得多于2根;
3.电线进出箱(板)的线孔应光滑无毛刺,并有绝缘保护套。
4.箱(板)内分别设置中性线(N)和保护接地线(PE)的汇流排,汇流排端子孔径大小、端子数量应与电线线径、电线根数适配;
5.箱(板)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经测试合格;箱(板)内装设的螺旋熔断器,其电源线应接在中间触点的端子上,负荷线接在螺纹的端子上;
6.箱(板)安装应牢固,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 1.5%o。照明配电板底边距楼地面高度不应小于 1.8m;当设计无要求时,照明配电箱安装高度宜符合表 60.3 的规定;
7.照明配电箱(板)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接地线(PE)连接可靠;装有电器的可开启门,应用裸铜编织软线与箱体内接地的金属部分做可靠连接;
8.应急照明箱应有明显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