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照明之眩光的产生与分类
若视野内有亮度极高的物体或强烈的亮度对比,则可引起 不舒适或可见度降低现象,称为眩光。这是影响照明质量的重要因素。眩光可分为不舒适眩光和失能眩光。前者会使人产生不舒适、不愉快的感觉,而后者会使人的视觉功能暂时甚至永久下降。
眩光的产生,主要是由于光源亮度的关系.因此影响眩光程度的因素主要有四方面:
1. 环境的亮度越低,眼睛的适应亮度越低,眩光越显著;
2. 光源亮度越高,眩光越显著;
3. 光源越接近视线,眩光越显著;
4. 在视野内,光源面积越大,数目越多,眩光越显著。
根据眩光产生的方式可分为直接眩光和间接眩光.直接眩光是指来自视场中高亮度或没有充分遮蔽的发光体发出的光线直接对眼睛造成的刺激.此时,眩光源处于被观察物体的同一方向或临近方向。
当眩光源处于非观察方向时所产生的眩光称为间接眩光,通常由高度光滑的表面反射光引起,有反射眩光和光幕反射两种。反射眩光是由于视场中抛光过的或极度光泽的近似镜面的表面反射光线产生的眩光,通常与观察位置、角度等因素有关。例如,夜间透过玻璃橱窗观看其中物品时,会看到街景的反光;光幕反射是指,在近似漫反射的表面上叠加了一个规则反射映像后减少了被观察对象的亮度对比,有部分或完全干扰观看的现象。例如,从阅读者前方投向书本的光线反射后降低了白纸黑字的亮度对比,使阅读者的视觉功效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