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4.1景观主导原则:必须在景观规划主导下定位照明整体风格,在确定景观照明的总体构思和景观照明设计创意后完成细部规划及各类照明设计。并应遵循被照对象的特征、功能、风格、背景、饰面材料及环境,合理设计景观照明和光环境。
3.2.4.2灯光氛围营造原则:须以灯光强化景观主轴,主轴体现须有多层次灯光营造(沿主轴建筑灯光、景观道路灯光、景观绿化灯光、水景灯光、引导性灯光等);沿街灯光氛围的营造(沿街立面、商铺及广告、步行街及人行道、景观及绿化等);分区块灯光氛围的合理营造(会所、入口、游泳池、小径、绿化等功能性及装饰性灯光)。
3.2.4.3以人为本原则:不破坏人的生活环境和自然生态环境,合理运用光色、光照度、光亮度,根据功能分区不同,营造舒适宜人的景观夜间环境。
3.2.4.4南京夫子庙灯光亮度原则:被照对象的亮度和色彩应与周围环境既有差别,又和谐统一,不应为突出自己而破坏整体周围环境。并应进行重点部位的特征研究,把握光与影的和谐效果。
3.2.4.5慎重使用彩色光:对建构筑物、绿化、道路、泳池、雕塑小品照明谨慎使用彩色光,在使用前应进行充分论证。
3.2.4.6南京夫子庙灯具设备选型原则:选用的照明器材、电气设备、控制系统应技术成熟、安全可靠、便于维护,谨慎大批量使用定制产品、非标产品。
3.2.4.7防眩光原则:照明设计中应减少眩光,防止光污染对城市夜空过度渲染。防止过强灯光影响室内住户休息、对夜间行人和机动车驾驶者灯光干扰;防止泳池灯光对游泳者视觉干扰。
3.2. 4.8南京夫子庙照明分级控制节能原则:应预设按平日、节日、重大节日分级控制,并在同一天内有前半夜(18:00-21:00)、后半夜(21:00-0:00)、节能模式(0:00-6:00)不同模式的开启状况。同时保证在不同控制状态下都应有完整的功能性照明和一定的艺术效果。
3.2.4.9 隐蔽性原则:应顾及白天景观,宜注意灯具的隐蔽和艺术造型。
3.2.4.10绿色照明原则:应采用以荧光灯、节能灯、高强气体放电灯、LED等高光效长寿命作为主要照明光源,减少使用白炽灯、卤钨灯、霓虹灯、冷光灯、PAR灯等低光效短寿命光源。·
3.2.4.11 南京夫子庙亮化设计安全原则:照明设施应根据环境条件、安装方式设置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应有利于园林和建构筑等被照对象免受损伤。